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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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借款10000元以及逾期利息(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计算自2018年11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1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5 |
发布日期 | 2021-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