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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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临沂弘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临沭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9125元,减半收取4562.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我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