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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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万达兴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莒南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26549.50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在商业三者险赔偿原告***剩余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54490.01元。 三、原告剩余损失法医鉴定费1600元,由被告***赔偿。(已垫付44200元)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第一至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73元,减半收取936.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7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