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8%支付原告***借款420,000元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止的借款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00元,由原告***负担916元,由被告***负担83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3,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3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