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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40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000元,并按照年利率8%支付原告***借款420,000元自2019年3月27日起至2020年11月2日止的借款利息;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400元,由原告***负担916元,由被告***负担834元,由被告***、***共同负担3,6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03
发布日期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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