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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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秦川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菱电电梯有限公司 四川德尔法电梯有限公司 四川奥菱电梯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苍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四川奥菱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秦川物流配送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5日签订的《电梯设备定制合同》; 二、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四川秦川物流配送有限公司向原告四川奥菱电梯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20000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34元,由被告四川秦川物流配送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1-16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