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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疆大然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兵团建工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乌鲁木齐米东区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无因管理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新疆大然集团有限公司在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帐户存款1639733.88元(其中案款1621122.88元、执行费18611元),同时被执行人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如上述款额不足,则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2019-10-09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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