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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缴违法所得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追缴违法所得
法院 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执行结案通知书

(2021)川1403执283号

唐平:

关于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

(2019)川1403刑初135号刑事判决书第七项判决追缴你违法所得人民币1707元一案,本案在执行过程中,你的亲友吴怡丽已代你缴纳人民币1707元。故本院(2019)川1403刑初135号刑事判决书第七项判决追缴你违法所得人民币1707元的内容已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法院(2019)川1403刑初135号刑事判决书第七项判决追缴唐平违法所得人民币1707元的内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裁判日期 2021-03-29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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