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无锡市锡容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西安容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西安容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无锡市锡容电力电器有限公司支付价款36343.5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自2019年1月1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6343.5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为标准进行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10元,由西安容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案件公告费690元,由西安容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负担。该款已由无锡市锡容电力电器有限公司预交,西安容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该款直接给付无锡市锡容电力电器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08-2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