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镇江宏皖建设有限公司 蚌埠人民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镇江宏皖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5116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诉讼费1665元,由原告负担1110元,被告镇江宏皖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55元。 (收款单位全称:泗县人民法院执行专户,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县支行,账号:25***04333转账时请注明裁判文书案号及当事人的姓名。)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