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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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 石家庄君优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威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石家庄君优商贸有限公司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镇江西杰电气有限公司201,517.9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315元,减半收取计6,658元,由原告负担4,496元,被告负担2,162元。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负担1,000元,被告负担4,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