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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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 濮阳市油田总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2019)豫0902民初5376号民事判决; 二、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保险金30000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769元,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负担550元,由***负担21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615元,由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濮阳分公司负担550元,由***负担6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1-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