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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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向***返还借款1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10万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2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 若***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2434元,保全费1120元,公告费560元,共计4114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12-27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