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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99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20年9月1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2020年9月份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负担11元,被告***负担113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9
发布日期 202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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