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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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2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7月16日起按照2%的月利率计算至付清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000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680元(原告预交),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