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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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支付原告***欠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人民币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0年10月20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人民币27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