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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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朝歌娱乐饮食有限公司 湖北省公证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市朝歌娱乐饮食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侵犯原告***享有对涉案音乐作品《爱情莎哟哪啦》著作权的行为; 二、被告广州市朝歌娱乐饮食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8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广州市朝歌娱乐饮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被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 当事人上诉的,应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纳诉讼费通知次日起七日内,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为标准计,向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