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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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清偿借款223334元及利息(以170000元为基数,按15年利率18%自2017年5月8日起计至2020820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1日起按年利率15.4%计至实际清偿之日,已付8900089400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00元,减半收取3500元,原告***负担8251000元,被告***负担267525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15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