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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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职业学院 重庆天泽育财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重庆市渝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渝0103民初3672号 原告:重庆天泽育财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雷声君,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孔兵,该公司员工。 被告:重庆科技职业学院,住***。 法定代表人:牟小雄,理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学院员工。 原告重庆天泽育财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科技职业学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7日立案。原告重庆天泽育财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重庆天泽育财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罗静 二零二零年二月三日 法官助理王飞 书记员郦琴 |
| 裁判日期 | 2020-02-03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