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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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阳智慧云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阳广场路支行 重庆鼎丰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 重庆全胜电器仪表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鼎丰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资阳智慧云贸易有限公司合同履约预付款160,000元及赔偿损失(损失金额以160,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12月19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返还160,000元止); 二、驳回原告资阳智慧云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重庆鼎丰自动化仪表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