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执行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鄂0626执582号 钟杰: 你与刘关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06民终37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关富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刘关富履行案款8983.45元; 二、承担案件诉讼费813.40元、执行费50.0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账户名称:保康县人民法院暂扣款专户 账号:95×××35 特此通知 执行员柳发奎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晓薇 |
裁判日期 | 2021-05-13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