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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襄阳中心支公司
类型 执行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执行通知书

(2021)鄂0626执582号

钟杰:

你与刘关富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鄂06民终379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刘关富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二条规定,责令你履行下列义务:

一、向刘关富履行案款8983.45元;

二、承担案件诉讼费813.40元、执行费50.0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康支行

账户名称:保康县人民法院暂扣款专户

账号:95×××35

特此通知

执行员柳发奎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书记员李晓薇

裁判日期 2021-05-13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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