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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临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鑫中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山西省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对被申请人山西鑫中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盐湖区工业园横六路与纵七路交叉路口东北角的土地(不动产权利证号:晋(2017)盐湖区不动产权第002号、他项权证:晋(2017)盐湖区不动产证明第019号)、位于运城市盐湖区工业园开元大道17号机器设备(抵押登记号:运国工抵字(2017)011号)及被申请人持有的山西芮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10××股份进行拍卖、变卖,所得款项由申请人山西临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借款本金8××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6月22日起按年利率10.201%算至贷款付清之日止)、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费用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申请人山西鑫中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应当在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异议。

裁判日期 2019-09-29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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