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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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仪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万元、利息4620元,共计64620元,并以6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2020年2月LPR的四倍计算的利息; 对于上述款项,被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被告***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16元,依法减半收取708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被告***对此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日期 | 2021-05-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