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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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解除(2015)惠中法立保字第1号、(2015)惠中法民二初字第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对惠州雷士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的下列财产的查封: 一、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汝湖镇下围村厂房G栋的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号)、F栋的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号)、H栋的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号)、L栋的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号)、K栋的房产(证号:粤房地权证惠州字第××号); 二、位于广东省惠州东亚村委会石桥头地段(雷士办公楼)的房产(证号:粤房地权字第××号)、B栋厂房(房地证号:粤房地权字第C5334163号)、A栋厂房(房地证号:粤房地权字第C5334165号)、C栋厂房(房地证号:粤房地权字第C5334166号)、D栋厂房(房地证号:粤房地权字第C5334167号); 三、位于广东省惠州东亚村委会石桥头地段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惠府国用(2007)第13021120012号,面积为99236.2平方米。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8-08-21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