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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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44531.56元及利息(截至2020年8月20日的利息为145.32元,自2020年8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2元,减半收取计746元,由原告***负担287元,被告***、***负担45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2-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