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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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强通运输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新泰支公司 山东铭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86.20元(上诉人***实际缴纳5350元),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缴纳的评估费6000元,由被上诉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新泰支公司负担34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