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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新泰市强通运输有限公司
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新泰支公司
山东铭诚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2486.20元(上诉人***实际缴纳5350元),由上诉人***负担;上诉人***缴纳的评估费6000元,由被上诉人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市新泰支公司负担340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20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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