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赣0803民初1652号 原告: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钟绍丞,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 被告:***,男。 原告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3日立案。原告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吉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永忠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 书记员袁贤潮 |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