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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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地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分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拉萨市堆龙德庆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拉萨地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那曲分行(开户名:拉萨地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那曲地区S209线尼玛县城至达果乡公路工程三标段项目经理部,账号:×××)银行款项900000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拉萨北京中路支行(开户名:拉萨地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账号:×××)银行款项1500000元,总计2400000元,冻结期限为执行之日起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