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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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广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延边隆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于2008年8月6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有效; 二、延吉市隆峰嘉园3单元1602号房屋归原告***所有; 三、被告延边隆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5日内协助被告***办理延吉市隆峰嘉园3单元1602号房屋产权登记手续,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被告延边隆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被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交纳; 四、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协助被告***办理延吉市隆峰嘉园3单元1602号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所需费用由原告***和被告***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予以交纳。 案件受理费2417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延边隆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