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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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众星建筑有限公司 延边金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延边金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认购协议书》有效。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643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5321.5元,保全费3940元,合计9261.5元,由延边金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