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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莒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的因亲属死亡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处理事故人员的交通费、误工费共计293697.27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256957.8元(110000+(293697.27元-110000元)×80%);

二、原告的车损375元,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莱芜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

三、原告的评估费50元,由被告***赔偿40元;

四、原告的保全费420元,由被告***赔偿。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给付内容,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78元,减半收取2589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9-20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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