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华南价格鉴证财产评估有限公司 仁化县粤仁运输有限公司 广州市华盟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 郴州市瑞华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仁化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仁化县粤仁运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0923元; 二、驳回原告仁化县粤仁运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仁化县粤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479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负担429元。庭审中,原告同意被告迳付案件受理费,故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负担部分429元由被告迳付原告。鉴定费6600元,由原告仁化县粤仁运输有限公司负担3300元,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郴州中心支公司负担3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