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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02执恢203号

薛某某、白某某:

申请执行人薛某某申请执行被执行人白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延安市宝塔区人民法院作出具有执行内容的(2019)陕0602民初321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白某某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薛某某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所欠案件款70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6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950元,承担案件执行费95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责令被执行人支付所欠案件款70000元(按月利率2%计算从2018年6月9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承担案件受理费950元,承担案件执行费950元。2021年5月6日申请人薛某某来我院作出情况说明,说被执行人已将全部案件款私下向其履行,且全部履行完毕,此案再无任何纠纷。执行费950元被执行人白某某已缴纳,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02执恢203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6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六日

裁判日期 2021-05-06
发布日期 2021-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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