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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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广西梧州市黄进金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苍梧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西梧州市黄进金投资有限公司、***应共同偿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借款本金1135473.74元及利息73476.5元(暂计至2019年6月20日,之后按每一份《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的约定,分别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681元,公告费5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2124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梧州市黄进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