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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
广西梧州市黄进金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苍梧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广西梧州市黄进金投资有限公司、***应共同偿还给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州分行借款本金1135473.74元及利息73476.5元(暂计至2019年6月20日,之后按每一份《小微企业快贷借款合同》的约定,分别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5681元,公告费5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21241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广西梧州市黄进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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