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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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三棵树土木工程有限公司 云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砀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砀山县人民医院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山东三棵树土木工程有限公司下欠(外墙漆施工工程)工程款项434132.5元; 二、驳回原告山东三棵树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247元、诉讼保全费用5000元,合计11247元,由原告山东三棵树土木工程有限公司负担7000元,被告砀山县人民医院负担424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10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