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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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65000.00元及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按2020年12月31日起按年利率3.85%以本金65000.00元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5.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09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