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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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东风建工集团海源建安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城西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十堰市东风建工集团海源建安有限公司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车城西路一处,期限为三年; 二、查封被执行人十堰市东风建工集团海源建安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车城西路(十堰房权证张湾区字第**)、十堰市张湾区红卫街办车城西路(十堰房房权证张湾区字第**)屋两套,期限为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4-03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