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限额10617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