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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大家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浙江宝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冻结限额1061700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广西华蓝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14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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