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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宜昌吉瑞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贵州省遵义市红花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申请人中建四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价值人民币7830000元的财产或相同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18-12-14
发布日期 2019-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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