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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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芯壹号电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 梅州元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顺捌金属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骗取出口退税罪 |
| 法院 | 广东省五华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单位梅州元芯科技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100000元人民币(已交)。 二、被告单位五华县元芯实业有限公司【现变更为中芯壹号电子科技(广东)有限公司】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罚金100000元人民币(已交)。 三、被告人李海丰在梅州元芯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在五华县元芯实业有限公司任职期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四、被告人刘超荣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已交)。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五、被告人刘超荣自愿退出的非法所得100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 裁判日期 | 2019-1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