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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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岳池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支付所欠货款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24%年利率计算;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止,按合同成立时即2017年4倍一年期LPR计算)。 二、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还款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