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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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律信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鑫怡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北省宜昌市夷陵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鄂0506民初1142号 原告:宜昌律信投资有限公司,住***。 诉讼代表人:韩玉蓉,该公司破产管理人小组组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自恺、于美娟,湖北普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四川鑫怡置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689903620N,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侯涛,四川北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宜昌律信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鑫怡置业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原告宜昌律信投资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宜昌律信投资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婴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姜静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