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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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德分行 宁德市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宁德市蕉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向宁德市东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偿付银行按揭贷款本息76891.14元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19年4月25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3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费缴纳办法:到本院领取省财政厅印制的人民法院诉讼费用缴费通知书,上诉案件受理费至迟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预交到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交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