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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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滕州市盛世红荷藕业有限公司 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 滕州市阳关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薛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0403民初32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枣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薛城支行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滕州市盛世红荷藕业有限公司、滕州市阳关建材有限公司、***、***、***、***、***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