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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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宏伟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支行 枣庄联德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薛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鲁0403民初2131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对申请执行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福支行尚未实现的债权,应由被执行人继续清偿,并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及利息。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 裁判日期 | 2019-10-09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