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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赣州金塔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江西中冶岩土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冶地建设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追加第三人江西中冶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在本案被执行人赣州冶地建设有限公司应履行义务90375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上述付款义务限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对本裁定不服,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复议。

裁判日期 2019-09-16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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