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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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临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安徽省临泉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皖1221执恢281号 申请执行人赵一鸣(申请执行人)、于德水(被执行人): 本院立案执行的赵一鸣与于德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案执行标的额为6725元。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已履行完毕。 至此赵一鸣申请执行的本院(2020)皖1221民初8335号民事判决书及(2021)皖1221执647号案件已全部执行完毕,并已将被执行人于德水在失信系统中的失信人名单,限制高消费予以屏蔽、解除。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日期 | 2021-05-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