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 盐城安畅汽车维修有限公司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所代为偿还借款本息300126.23元,并以300126.23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8.5%承担利息。 二、驳回原告江苏正大富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 裁判日期 | 2019-12-28 |
| 发布日期 | 2020-03-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