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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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源一置业有限公司 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安徽都邦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东方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阜阳源一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42319元(自2017年6月2日起至2018年2月25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8元,减半收取429元,由被告阜阳源一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8-05-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