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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
烟台市宏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福山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烟台市福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对执行标的物(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福海路149号福海阳光花园××××号不动产)停止执行。

二、位于烟台市福山区福海路149号福海阳光花园××××号不动产属原告***所有。

案件受理费3200元,由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幸福支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20-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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