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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法院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湖南省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双桥社区3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土地征收补偿款23066元;

二、湖南省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98元,减半收取749元,由***、***、***负担561元,湖南省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双桥社区3组、湖南省常德市柳叶湖旅游度假区柳叶湖街道双桥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18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17
发布日期 2021-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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